问题 | 夫妻俩两年未见面,是否意味着自动离婚? |
释义 | 离婚不会因为两年不见面而自动发生,离婚是需要通过法院起诉或协议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登记的程序包括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审核、讲明离婚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署离婚协议、审查并颁发离婚证。对于起诉离婚的情况,应当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相应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2年不见面是不是自动离婚? 当然不能自动离婚,因为离婚是涉人身权的事,人身权利是不可逆转的权利,不管多久没有见面,那都是要到法院起诉离婚或到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当起诉离婚。 法律规定分居两年视为威情破裂,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夫妻分居两年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事由,因为只有夫妻感情破裂才准许离婚。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三、起诉离婚应当去哪个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结语 无论是两年不见面是否自动离婚,还是离婚登记的程序,以及起诉离婚应当去哪个法院,都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离婚是一项涉及人身权的重要事务,必须通过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的正式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两种方式,根据双方的意愿和情况来决定。在离婚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过婚姻登记员的审查和确认。至于起诉离婚应当去哪个法院,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应当遵守相关程序,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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