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怎样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处理如下: 1、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当患者死亡后发生医疗纠纷时,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必须与上级医生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尸检48在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记录家属是否同意尸检的意见,请家属签字; 3、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工作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封存操作病历应由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复印。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以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能复印; 4、在解决医疗纠纷时,科室未能与病人合作/当家庭成员达成协议时,由医疗教育部和治安办公室接待并继续解决。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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