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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领养孩子?
释义
    法律分析: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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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