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吸毒者的新政策 |
释义 | 吸毒者的新政策如下: 1、行为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吸毒的治安处罚标准如下: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如下: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2、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3、 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4、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5、 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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