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携带的证件具体如下: 1、二手房屋所具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二手房屋达成交易时所签订的销售合同; 3、二手房屋交易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二手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 1、单位购买私房时,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不是房屋转让,还需要提交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要出具身份证; 4、如果二手房已经出租,且买方不是承租人,需要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5、如果有共有权人,需要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共有权证明; 6、如果法院判决,需要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