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要求 |
释义 | 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按其外廓尺寸分为三个等级。载运物的长度超出车厢后部300cm以上,一侧超出车厢50cm以上,装载后的车货高度超过500cm或所载物体总长在1400cm以上,总宽度在400cm以上的为一级超限物品运输。载运物的长度超出车厢后部200cm- 300cm,一侧超出车厢20cm- 50cm,装载后的车货高度在450cm-500cm之间的,为二级超限物品运输。载运物的长度超出车厢后部200cm以下,一侧超出车厢20cm以下,装载后的车货高度在450cm以下的,为三级超限物品。 一、高速公路内大件运输规定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经营运输车辆应遵守哪些规定? 《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按照货运车辆装载要求合法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 (五)不得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货运车辆; (六)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的登记、统计制度; (七)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二)对所属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依法装载和安全知识培训; (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 鼓励货物源头单位、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并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车货称重设备,实行车货总质量称重信息管理,并将称重信息完整、准确地纳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货物源头单位、货运源头单位和货物运输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可以采取技术监控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等方式,加强货运车辆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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