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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之后父母给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法律分析: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未明确表示的,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婚后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1、结婚后,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用其个人的财产购得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付清全部房款,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参与房产分割。
    2、结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付款购得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在购房前对于该房产的所属问题有过明确的约定,约定该房产归属于其中一方时,这时该房产不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论该房屋的房产证上书写着谁的姓名,在购房时夫妻双方出资所占份额的大小,该房产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参与房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房产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时的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时均等分割,夫妻双方各占一半,当然夫妻双方关于该房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结婚后,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得的房产,在没有明确表示时赠与夫妻其中一方时,在我国法律上认为该房产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参与房产分割,如若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其中一方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房产分割。
    在夫妻婚前购房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父母出资,并且明确表示该出资是借款,不是赠与时,该笔借款为个人借款;而在夫妻婚后购房资金不足,父母出资时,该笔借款就变为夫妻共同借款。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继承得到的遗产是否是共同财产
    继承得到的遗产一般情况之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并且中不是遗嘱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三)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只能为一人所有;
    (四)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专用的物品;
    (五)夫妻双方约定过的,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六)死亡军人的各种补助金;
    (七)夫妻一方因为自己的爱好、职业、工作等专用财产;
    (八)夫妻一方因为对社会具有贡献而获得的奖章、奖品等;
    (九)夫妻一方事先约定为个人所属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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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