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释义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共18个品目。其中,计算机设备等10个品目中涉及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24种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此外,节能品目清单中,每个品目都对应列出了依据的标准,同时明确,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清单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节能建筑,应当采用节能建筑设计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市节能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节能建筑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发改委在下达节能建筑建设计划时,项目投资中应包括采用节能技术而增加的投资部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