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交验机动车、拓印、拍照;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属于变更发动机的,还需提交新发动机的合格证或海关出具的进口凭证,及旧发动机缸体或旧发动机去向证明; 7.属于委托他人代理业务的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