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合同独立存在,从合同以其他合同为前提。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相关方有过错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订立担保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1、主合同是无需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2、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也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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