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货监盘程序未能实施,期后抽盘又流于形式 |
释义 | 由于各种原因,注册会计师错过了存货监盘的时机,待到实施审计时,只能采用替代程序来测试和确认资产负债日的存货,即:在观察评价存货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审核客户的盘点方法和记录,运用一些分析性复核程序,并于期后实施审计时抽盘部分存货。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上述替代程序时做得十分粗糙,有的期后抽盘时抽盘金额不足存货总额的10%,仅仅挑选一至二项最易盘点的品种进行抽盘,对于占存货比重更大,但难于盘点的存货撇在一旁;有的对存货账面上的大额红字熟视无睹,对存货的品质更未关注。抽盘程序似有实无。 所谓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在舞弊中,为了配合收入、利润的舞弊,往往要同时进行存货数量的舞弊。特别是那些有利润压力的企业,利用虚构存货来调节利润,已成为惯用手法。因此,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监盘应格外小心,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由熟悉客户状况的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存货监盘; 2、注册会计师应当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 3、存货盘点审核时,抽查的焦点应对准高价值的项目; 4、抽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存货盘点记录选取一些项目追查至存货,同时从存货中选取一些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 5、注册会计师抽查存货数量时,应亲自计数,而不应听客户工作人员报数,以防止“空箱”和虚报,应将抽查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盘点记录相核对; 6、注册会计师应亲自记录所抽查的存货,以防监盘结果被修改; 7、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移动情况,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 8、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存货的状况,观察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恰当地区分所有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存货价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存货; 9、根据存货特性和非库房存放的、不易计量的需通过测算的,应考虑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一、对于储存物的提存问题是怎样的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所谓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一)应由保管人向提存机关呈交提存申请书。在提存书上应当载明提存的理由、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存货人或提单所有人的姓名、住所等项内容; (二)仓管人应提交仓单副联、仓储合同副本等文件,以此证明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保管人还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催告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货而对方没有提货,至该批货物无法交付其所有人。 一般而言,一经提存即认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其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享有向提存物的保管机关要求提取标的物及其孳息的请求权,但须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并支付因提存所需要的保管或拍卖等费用,且提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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