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被拍卖后,如何处理剩余部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被拍卖后,剩余部分的处理有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剩余部分应当退还给债务人,但是如果债权人有其他未清偿的债权,可以优先用剩余部分抵偿。若剩余部分仍有余额,则应当退还给债务人。但是,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剩余部分归债权人所有,则按照其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担保财产被变卖、出租或者转让后的价款、租金或者转让价款,扣除由担保人支付的变卖、出租或者转让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该担保的债权。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财产担保的债务人;但是,当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剩余部分归债权人所有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剩余部分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以强制性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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