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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收养登记要审查哪些内容
释义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二)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五)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一、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哪些证明
    (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四)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五)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七)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二、收养登记程序是什么
    收养登记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收养人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亲自到捡拾弃婴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
    (一)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户口证明;
    (三)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件;
    (四)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孩子能力的证明;
    (五)捡拾弃婴,三个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
    (六)弃婴、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七)经常居住地乡级计划生育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八)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检查证明;
    (九)收养人单人照片各一张(一寸),被收养人单人照片两张(一寸),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一张(二寸)。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于办理登记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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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