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查婚姻登记信息 |
释义 | 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普通人不可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只有婚姻当事人凭身份证到民政局查询,如档案已移交,则需前往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查询需持特定条件下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只有特定条件下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 拓展延伸 申请婚姻登记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表(可在婚姻登记处领取或下载);5.缴纳证明费用。具体流程如下:1.前往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或下载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3.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4.缴纳证明费用;5.领取婚姻登记证明。申请婚姻登记证明的时限一般为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当地规定而定。 结语 个人婚姻登记信息属于隐私,一般不允许查询。只有婚姻当事人凭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申请婚姻登记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并缴纳证明费用。申请时限一般为3-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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