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对于施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备案内容所认定的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建设管理部门来进行认定,并提交合法有效的材料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在签订民事合同的时候,往往是会将特殊的合同当做一般的合同来对待的,而忽视了合同的特殊要求,比如说施工合同的内容条款的书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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