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不能解除。只能申请确认无效。具体的办法为:撤销申请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主张,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受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书,并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做出登记决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