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 遗嘱 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头脑清醒,能够分辨自己的行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 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第1款: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有医院或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的,一般亦认定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