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转让效力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合同的转让效力:如果当事人是依法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取得被转让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原合同的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其履行义务,而合同的债权人则依法对受让人享有权利。合同转让的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一、借条无效转让要三方到场吗? 只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故债权人可以不必实际到达现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分为什么 债权转让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合同采用通知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一般情况下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具体转让步骤如下: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告知债务人新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收回合同约定本息的权利; 4、新受让人加入合同,代替受让人收取贷款本息; 5、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权利,仍可向新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不同意的,是不对受让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定金可以起到担保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的,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 一、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债权转让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2、从权利随之转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随同债权转移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物权,定金债权,优先权(例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形成权(如选择权、催告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 对此民法典虽然未作规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其中有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示的借据、票据、合同。来往电话信件等。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一般指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的担保方式以及债务人可能会主张的抗辩等。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债权让与给一人后,又就同一债权让与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债权让与合同效力和债权归属问题。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 二、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债务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清偿,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权包括: 合同不成立及无效的抗辩权。 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权。 合同已经消灭的抗辩权。 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上的权力单独让与第三人,而自己保留债务时,债务人基于让与人不履行相应债务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对于以上抗辩事由,不论是发生在转让前,或转让后,也不论是发生在转让通知前还是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均可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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