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婚内过户的房产登记分为更正登记和转移登记。 具体为:夫妻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如果当时只是以一方姓名登记的,现在要加上另外一方名字,可以通过更正登记办理。 如果是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婚后要求增加另一方名字,可以通过转移登记办理。 原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现要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的,同样可以通过转移登记方式办理。 上述情况只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并带上双方 身份证 、 房产证 、 结婚证 等证件前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 如果夫妻离异,要对房屋产权重新约定,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并提交房产约定的协议或 离婚协议书 ,通过转移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司法文书中,明确房屋的归属,并且没有协助义务要求的,本人可凭司法调解判决书单方直接申请登记;司法文书中,明确需要对方配合的,则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