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有没有工伤认定 |
释义 | 工伤认定与申请材料及工伤公司不赔偿的处理办法。工伤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预备性工作事故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工外伤害、上下班途中车祸等情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医疗证明。若公司不赔偿,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偿还。 法律分析 一、工伤可以认定定? 工伤可以认定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1.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结语 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如果工伤公司不赔偿,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偿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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