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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在学校里摔伤,学校是否赔钱
释义
    学校承担过错责任的要点:1、8周岁以下学生受伤,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受伤,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一般是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1、8周岁以下学生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学生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学生在学校里摔伤,学校责任如何界定?
    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摔伤事故时,对学校的责任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学校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包括维护校园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如果学校存在疏忽或管理不善导致学生摔伤,学校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学生个人的行为也需要考虑。如果学生在学校规定范围外或违反学校规定行为导致摔伤,学校责任可能会减轻。最后,法律和相关规定也会对学校责任的界定产生影响。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来确定学校的责任界定。
    结语
    根据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情况,学校的责任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学校有义务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如果学校存在疏忽或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学生个人的行为和法律规定也会对学校责任的界定产生影响。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全面评估这些因素,以确定学校的责任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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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6: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