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①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②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③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勘察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④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⑤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 法规 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六十五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