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手续繁琐,我该找谁帮忙?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找不到对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一般需要到庭,但离婚案件除外。缺席判决只适用于通过公告送达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但提交书面意见的情况。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等个人关系,需要当事人自行决定。 法律分析 一、想离婚但是找不到人如何办理离婚 1、想离婚,但是找不到人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对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3、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4、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结语 离婚是一项涉及个人感情和家庭关系的重大决定,对于想要离婚但找不到对方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准予离婚。对于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也应准予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的出庭是必要的,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和人身关系,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缺席判决持慎重态度,只在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情况下适用。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慎重对待一方不到庭的情况,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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