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2)权利 注册测绘师职称时使用;保管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量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测绘活动在规定范围内的实践;继续教育;提出建议,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规范,并向高等测绘薪酬管理部门;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我的实践行为侵权申诉。 (3)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履行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国家秘密和客户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的认识;只有在测绘资质单位不允许实践;以我的名义实践他人;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由登记机关指定的完成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第三十四条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四)接受继续教育(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五条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