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假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
释义 | 小产假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女职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流产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 2、《生育服务证》,外地人员须提供《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医学诊断证明》;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 6、《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7、《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报表》(单位填写)。 领生育津贴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综上所述,在流产之后要申请生育津贴的,需要带好本人结婚证,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办理就可以了,申请该项业务应该是在30天之内办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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