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罚金刑的积极功能有: 1、一般预防犯罪或者特殊预防,无论是已经犯罪还是未经犯罪,都可以发挥罚金刑的剥夺功能; 2、罚金刑不使犯罪人失去自由的独特功能,正好可以弥补短期剥夺自由刑的不足; 3、罚款是通过剥夺一定数额的金钱来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