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逮捕后的程序是哪些 |
释义 |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此时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妨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拘留的原因和拘留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讯问。当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妨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地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决定逮捕的人和公安机关。当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二、检察院批捕权可以撤销吗 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撤销批捕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三、关于拘留后不提审是什么意思 1、有可能已经批准逮捕或者正在准备批准逮捕,另外一种可能是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 2、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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