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购物时摔伤,超市是否有责任? |
释义 | 超市购物摔倒,责任不仅由第三人承担,超市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即使是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摔倒,若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需承担补充责任。超市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超市购物摔倒超市不一定担责。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超市购物中摔伤,如何确定责任归属? 在超市购物中摔伤后,确定责任归属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超市的责任。超市作为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包括保持通道的清洁、防滑等措施。如果超市存在疏忽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导致顾客摔伤,超市可能承担责任。其次,需要考虑顾客的责任。顾客在购物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遵守超市规定,如不奔跑、不乱扔物品等。如果顾客自身行为不当导致摔伤,责任可能归属于顾客。最后,需要综合考虑超市和顾客的行为、证据等因素,通过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式来确定责任归属。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超市购物摔倒后,责任归属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根据《民法典》规定,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履行,顾客可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若是第三人行为导致摔倒,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但超市仍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具体责任归属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等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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