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顾客在超市门口意外摔倒,超市是否需要赔偿? |
释义 | 超市门口摔倒顾客是否应该由超市赔偿?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超市门口的问题导致顾客摔倒,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顾客自己的不小心导致摔倒,并且已经离开超市范围,超市不需赔偿。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违约行为、受害人有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超市要赔偿么 如果顾客在超市门口摔倒,首先需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超市门口是因为超市造成的问题从而导致顾客摔倒的,超市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顾客进行赔偿。如果完全是因为顾客自己的不小心造成的,并且顾客离开了超市这个营业范围,超市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条件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必须其备四个要件: (一)须有违约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履行不能、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及迟延受领等诸种违约形态。 (二)须受害人有损失。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金责任不同,违约金责任不以损失发生为要件,但受害人必须有损失,违约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须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囚果关系。违约人仅对由于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人没有免责事由。违约人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超市在门口摔倒的责任需要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造成的问题导致的摔倒,超市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是顾客自身原因并已离开超市范围,超市无需承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需满足违约行为、受害人有损失、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无免责事由等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需遵守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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