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属于抵押权吗 |
释义 | 留置权不属于抵押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的留置权的定义,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抵押权的定义,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一、担保物权的种类有哪些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动产或某些权利为客体而设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权利人有权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一种限制物权。 担保物权的类型有法定担保物权与约定担保物权: 1.法定担保物权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当然发生的一种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法定抵押权、优先权等; 2.约定担保物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物权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如约定的抵押权、质权等。 二、留置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怎么办 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可以并存担保物权:一是抵押权,二是留置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其次即便是《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购置款抵押权,也不得优先于留置权。 另外,我国一些单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