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呢? |
释义 |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一、上缔约上的过失有哪些表现形式 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 (2)未尽告知义务。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二、如果购房违约赔偿多少 购房违约金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超过30%的部分,可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三、承嗣协议是什么意思? 承继协议是对合同变更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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