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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先合同义务的依据是什么
释义
    先合同义务是合同成立前各方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包括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禁止诈骗等。违反先合同义务会导致损失,如买受人恶意磋商导致合同失败。
    法律分析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以及禁止欺诈等义务。举例来说,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和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这就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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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9: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