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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释义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是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如下:
    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一方缔约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二、合同无效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无效是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并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向过失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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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9: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