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数额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