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联名起诉,但是联名起诉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的事实,同一的被告,共同的权利被侵犯;如果不是,则是各自的个体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采取分别起诉,法院合并审理,以减少诉讼时间。 联名起诉的条件如下: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2、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3、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4、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5、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 6、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