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观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一、申请外观专利的条件 1、第一个条件是想要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要具有新颖性。 重复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授予专利权的,例如一个玩具本身是蓝色的,结果另一个人创造出了一模一样的玩具,只不过改成了黄色,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在这种外观设计下也是不可能会获得专利权的,一定要发明出了一个新的玩具,和之前完全不一样才可以。这个新颖性是硬性标准之一,如果不够新颖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获得专利权。 2、第二个条件是该外观设计必须是自己创造出来的,不可以抄袭。 由于专利权是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所以该智力成果必须是由个人创造出来的。当然如果是企业共同创造的也可以,但是绝对不能是抄袭之前的作品或者是剽窃他人作品,如果遇到这种行为的话,不仅不会授予专利权,可能还会被告侵权。 3、第三个条件是一个实用性的条件。由于外观设计必须要应用于产品进行生产,所以该设计是必须能够生产出来的。如果仅仅是空中楼阁,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但是没有办法应用的话,是没有授予专利权的意义的。 4、第四个条件是一个比较附加的条件了。由于外观设计适用于产品的外部,所以在普通的大众心中应该是留下美感的,太过于丑陋,或者是颠覆人们认知的设计也没有办法被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外观设计专利什么情况下无效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其他。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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