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居民政策生育,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户改青年婚嫁后,其子女及女方户口难以迁入农村。户籍改革对象享受村级集体经济利益减少。户籍改革导致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剧。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