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高风险地区来(返)平人员,一律实施“14+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2次核酸检测)。(二)对河北全省和其他中风险地区来(返)平人员,一律实施“14+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居家观察14天,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三)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律实施“14+3+1”和“7+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14天,期间3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增加7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满1次核酸检测)(四)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