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采购签订合同之后品牌可以改吗,有什么依据?不可以修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以上就是对于政府采购签订合同之后品牌可以改吗,有什么依据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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