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急需进行采购,并已通过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2.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照招标方式得到的; 3.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4.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5.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