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丽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第一款: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丽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2楼不动产登记大厅1—8号、10—21号、24-32号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丽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查看-复审-公告-核定-制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丽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农用地使用权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五、丽水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效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委托书 变更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原不动产权属证明 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