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发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应当向警方报警,有犯罪事实构成刑事犯罪,有检察院审查起诉。不构成犯罪,单位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一、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起因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有以下犯罪构成: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二、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犯罪?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拒不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的,涉嫌挪用资金罪。 三、挪用资金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一)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