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三证合一的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办理所需材料: (一)三证合一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 (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三证合一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另外三证合一的办理流程为: 1、先去政务大厅办理三证合一; 2、去地税办理地税登记; 3、去国税局大厅及所属地税分局大厅登记; 4、重新办理国税、地税三方协议; 5、开票系统重新发行; 6、重新刻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