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队是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的。警察没有管辖军人犯罪的权利。集团军(省军区)以上设有军事法院和检察院,专门管理军内犯罪的起诉、审判工作。军队内部实施警察工作的部门为各大、中城市里设有警备司令部(与警备区、卫戍区有所区别,一般由所在军区的副参谋长兼任同级警备司令部司令员),军队内部通称警备纠察。军人违法了有宪兵管,不归警察管,但对于涉及普通刑事案件的军人,警察有协助宪兵对其调查和举证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十二条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建立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