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厂房违法建筑是可以强拆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没有经过批准,然后违法建造厂房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拆除,然后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在期满后,可以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申请,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拆除,然后拆除的费用应当由违法者承担。 一、获得土地的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当事人获得土地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然后就可以在上面建设厂房,经过批准的,就不属于违法建筑了,当事人有法定情形的,还可以共同划拨的方式来获得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