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盗窃是否属于集合犯罪? |
释义 | 多次盗窃不算集合犯,也不要求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但每次盗窃不需要达到既遂。中国刑法立法模式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考虑行为危害程度,包括次数、数额、情节等因素。多次盗窃不符合集合犯或连续犯的特征。盗窃罪要达到盗窃目的才算完成犯罪。法律存在是为了维护人身权力和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不算集合犯。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并且,多次盗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即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 之所以规定多次盗窃也可以构成盗窃罪,完全是由于中国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强调刑事立法在确定构成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应当规定行为的危害程度。而衡量和影响行为危害程度的因素和情节包括数额、情节、方法、地点等等。在盗窃罪中能够影响行为危害程度的也就包括盗窃财物的数额、盗窃的情节。在所有情节中,行为人盗窃的次数也是最主要的。 但需注意的是,多次盗窃中的“多次”不符合集合犯的特征,也不符合连续犯的特征。 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通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在这种目的的推动下,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人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但是刑法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集合犯是行为的连续和集合。而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了数个在性质上相同并且独立成罪的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呈现出连续实施的特点,所以,连续犯是罪的连续。 与集合犯是行为的连续不同,连续犯是罪的连续,所以定罪层面上的多次盗窃应当是多次盗窃行为的集合,而不是罪的结合。也就是说,多次盗窃中的每一次盗窃行为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由于其盗窃的多次性才将其规定为犯罪或升格为犯罪。 最后,多次盗窃不能构成集合犯,盗窃罪是要达到盗窃的目的才算是完成犯罪,否则算是犯罪未遂。法律是为了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力而存在的,法律的存在使社会有了一定的秩序,使社会进步。 结语 多次盗窃虽然不符合集合犯或连续犯的特征,但在中国刑事立法中被视为构成盗窃罪的一种方式。这是因为中国刑法强调在确定犯罪行为模式时,需要考虑行为的危害程度,包括数额、情节、方法、地点等因素。在盗窃罪中,行为人多次盗窃的次数被视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盗窃并不意味着每次盗窃都达到了既遂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习癖。最终,法律的存在旨在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力,确保社会秩序和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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