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刑法中,被告人可以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认罪、悔罪、赔偿等行为被视为从轻情节,但是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是否可以在判决后向被害人道歉。因此,被告人是否可以在判决后向被害人道歉,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主动认罪、悔罪、赔偿或者积极协助查明案件等情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三)》第五十三条:被告人在积极认罪、悔罪、赔偿等方面表现好的,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侦查、审判期间向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赔偿经济损失,并且道歉;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接受赔偿后,应当谅解并告知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