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关于开庭审理的含义,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诉讼法及程序法相关理论,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是相联系的概念。相关的诉讼法中对于开庭审理的程序和审理人员组成等,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庭审理程序进行。对于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