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手人签字有什么责任 |
释义 | "经手人主要对承办的事务保证其真实性,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收据经办人签字需要负的法律责任有: 1.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 2.如果说已经签订借款合同,经手人没有还款义务,借款人才是还款人,经手人签字的一般没有责任。 3.如果没有合同,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就是借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代签字有什么法律责任 (1)如果在代理范围内代签,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2)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代签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代签如果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代替别人签字有法律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代签人有当事人的合法授权或者当事人对代签合同事后追认的,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果代签行为人没有委托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的,该代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行为人承担。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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