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普通清算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自行进行清算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其中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以及股东请求被司法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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